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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本帖最后由 谷子 于 2017-8-17 17:35 编辑 
 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
 环发[2003]206号
 
 
 
 关于发布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》的公告
 为贯彻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和《医疗废物管理条例》,防治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、运送和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,保障人体健康,现批准发布《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》(试行)。本规范为环境保护技术法规,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。
 有关事宜可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网站及国家环境标准网站查询。
 附件: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(试行)
 二○○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
 主题词:医疗废物 处置 规范 通知
 抄  送: 卫生部
 附件:
 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(试行)
 第一章  总  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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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2.4 暂时贮存时间
 2.4.1 应防止医疗废物在暂时贮存库房和专用暂时贮存柜(箱)中F·B散发恶臭,尽量做到日产日清。
 2.4.2 确实不能做到日产日清,且当地最高气温高于25℃时,应将医疗废物低温暂时贮存,暂时贮存温度应低于20℃,时间最长不超过48小时。
 但是锐器盒确实做不到日产日清,太浪费,也不环保。只能检查的时候应付了!
  
 
 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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